一、引言
煤電行業是中國碳減排的大頭嗎?
抓好煤電行業碳減排,能加速中國碳中和嗎?
我國的碳減排頂層政策設計應學習西方嗎?
這些問題的正確回答,都是否定的!
在碳減排領域,很多雙碳領域專家和領導認為:煤電企業碳排放量占全社會碳排量的80%,只要抓好了煤電企業的碳減排,就抓住了整個碳減排大頭,就能加快整個國家碳中和進程。而抓煤電企業的碳減排,通過碳排放權配額,就控住了碳排量。因此,現在全國碳交易市場直接就叫做碳排權交易市場,目前只有煤電行業被納入碳交易市場。據報道,2021年開始啟動的全國碳市場,首批納入全國碳排放配額管理的是發電行業,包括2225家發電企業和自備電廠,其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約為40億噸/年,占我國全年碳排放量的比重超40%。目前我國發電結構中,火電占據絕對比重,裝機容量占比超55%,年發電量占比超75%。這些煤電企業將成為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的主體,它們當中90%以上是首次參與碳市場,此前參與區域試點碳市場的發電企業共有186家。
上述觀點完全是一廂情愿,完全沒有理解和抓住全社會碳排放的本質。
這種思維,簡單曲解了全社會碳排放的運行規律和碳減排的影響機理,只看到問題的表面??杀氖?,我們的碳減排頂層設計,就真的按這種錯誤思維運行了20多年。碳市場運營了8年,總交易量還不到200億??偭恳幠5偷綆缀蹩梢院雎圆挥?,有的交易日甚至只有兩三千元交易規模,交易所的電費或者碳排放成本都不夠。這樣的碳市場能為碳減排發揮多少作用可想而知。
但是,煤電企業卻已被搞得苦不堪言。因為減排,發電企業的產能被碳配額限制,成本也提高了很多。有一些企業甚至開始碳排量數據造假,其實就是為了能生存。2021年更混亂的情況是,有的省為了控制碳排量,因發電廠發電量受限,只得對生產企業拉閘限電。這是對宏觀經濟的極大破壞。行政手段對市場機制造成了極大的沖擊,既沒有好的頂層設計理論和思想做指導,具體的政策工具設計又不接地氣,所以實施效率低下,對發電企業也不公平,極大地破壞了宏觀經濟的正常運行。
這種現象已持續了多年,需要盡快調整。
當然,前提是先要厘清問題的本質。
中國煤電企業一年消耗煤炭40億噸
二、抓煤電碳減排,并非抓大放小
事實上,“管好煤電企業碳減排,就管住全國碳減排大頭”是個偽命題,是我們對碳減排內在邏輯的錯誤認知造成的。
2.1 問題拆解
讓我們對碳排放問題做一下拆解:
社會總碳排放量拆解
這個拆解圖表達的意思是,煤電行業的碳排量確實占到了全社會的45%。但我們再往下拆解時發現,如果要對煤電行業實現碳減排,煤電行業自身對本行業碳排問題產生的減排影響的權重最多20%(此數據并未專門研究,應該是高估的),這樣兩個層級綜合影響評估下來,不到9%(45%*20%)。因此抓好煤電行業的碳減排不可能超過社會碳減排需求的9%。而91%的全社會碳減排空間,我們搞了快30年,至今沒有好的方法來推進,非??上?。
事實也是如此,據對煤電企業的調查,通過這些年的工作,煤電企業后續自身碳減排潛力和空間并不大了,而碳排放成本的增加和碳排放管理成本的增加,已讓煤電企業苦不堪言。
2.2 煤電行業碳減排難題與挑戰
發電企業開展碳交易面臨的困難【1】
發電企業面臨保增長和碳減排的雙重壓力。
一方面,保增長電力需求持續增加。2002~2011年,我國GDP年均增長率為10.7%,全社會用電量年均增長率達到11.1%。雖然2012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用電增速大幅回落,用電結構進一步優化,用電格局進一步調整,但未來一段時期內,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我國發電行業需要加快發展以滿足快速增長的電力需求。
另一方面,來自國家的減排壓力越來越大。我國已經提出至2020年和2030年的目標是單位國內GDP二氧化碳排放分別比2005年下降40%~45%和60%~65%約束性指標,以及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的總量控制目標。發電企業在確保增長的同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是未來發電行業面臨的巨大挑戰。
發電行業減排潛力深度挖掘面臨較大難度
發電行業在改革開放的幾十年中,尤其是近十多年,在發電效率和新能源等技術碳減排方面均取得了顯著成效。
根據中電聯分析,2016年,全國火電單位發電量二氧化碳排放約822克/千瓦時,比2005年下降21.6%。要進一步發掘發電行業碳減排的技術潛力日益困難,通過強制性制定技術標準持續推進深度減碳已經難以為繼。目前我國對發電行業減排已有較為嚴格的標準和要求,煤電機組供電煤耗和電網線損水平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節能減排空間逐步縮小,發展清潔能源及低碳技術是必然選擇,但是碳減排技術發展尚不穩定,缺乏核心技術且成本過高,使得短期內還無法完全依靠低碳技術解決減排問題。因此,充分考慮我國電力工業的減排潛力,設置合理的總量控制目標至關重要。
電力行業碳減排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
發電企業短期內發電成本加快上升。加入全國碳市場后,短期內可能使發電企業的發電成本呈現上升趨勢。由于電力需求的增加必然會導致更多的二氧化碳排放,而發電企業為了履行政府下達的碳排放配額指標,同時保證電力供應,需要通過采取電廠技術升級改造、清潔能源發電技術、碳捕集技術或者通過碳交易實現減排目標,這無疑都會增加發電企業的運行成本。
據測算,在煤電企業購買配額占總碳排量3%、碳價50元/噸時,煤電企業利潤減少2.8%【2】。這是對煤電企業相當大的經營沖擊,并且對碳減排沒有什么大的作用。如果,煤電企業需要購買的碳排量占比提高,則不堪設想。要知道若干年內,煤電電力是支撐中國宏觀經濟的基石。
發電企業特別是火電企業目前已經處在高負債和虧損的困境中,成本的增加無疑將加重其生產負擔,隨著碳配額價格的波動,配額分配趨緊以及有償配額的比例增大,發電企業的經營壓力將逐步增大。對于發電企業而言,碳排放成本將逐漸成為其生產成本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目前電力行業的市場化程度較低,發電企業的成本并不能順利向下游傳導。
發電企業目前存在碳價難以傳導、發電量難以自主確定等難題。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上網電價與售電價仍由政府批復,電力價格還不是完全由市場決定。電價不能反映碳價,無法體現不同機組減排技術水平、減排成本的差異。發電計劃由政府制定的,發電企業還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化方式自主確定發電量。
發電行業是作為首批納入的碳交易行業,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配額總量設定和分配方案,在發電行業都是采用基準線法。在基準線的配額分配體系下,管理水平高、單位產品排放強度比相應基準線低的發電企業配額會有富余,隨著碳市場的實施,企業發電越多,獲得的配額就越多,競爭優勢就越來越明顯,隨著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獲得的發電機會市場空間越來越大;管理水平比較低、技術裝備水平比較低、單位產品排放強度比相應基準線高的發電企業配額會缺少,可能在未來市場的競爭中處于劣勢。但是目前,發電計劃由政府制定,企業面臨有富余配額卻不能多發電,沒有富余配額但必須完成計劃電量的矛盾。
目前,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正在推進之中,提出逐步取消發電計劃、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但改革到位還需要個過程。
碳減排過度管控煤電行業,易引發金融風險,打擊宏觀經濟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前成員馬駿在博鰲論壇期間的一次簡報會上說:“中國的高碳排放企業和行業如果不能減少排放,將不得不在未來30年退出市場,這將帶來金融風險?!边@種理論將套牢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經濟和金融。
馬駿認為,中國向清潔能源的轉變意味著高污染行業的公司收入將下降,會導致更多的不良貸款。根據他的團隊的估計,到2030年,煤電企業的貸款違約率可能從目前的3%躍升至22%。這樣的貸款違約率代價是很難承受的。今年3月從貨幣政策委員會退休的馬駿,是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席,該協會是由央行管理的研究機構。
事實上,大量的中國煤電行業的投資回收期還未到,中國的電力需求還將快速增長。在碳減排上過度重點關照煤電行業,將使其前面20多年的投資無法收回,中國數萬億巨額的煤電投資ROI很差,融資壞賬高企,會對宏觀經濟造成巨大傷害。從陰謀論的角度看,這恰恰掉進了西方給我們挖好的氣候問題(碳減排)這個大坑里。
其實,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不傷害煤電行業,不傷害宏觀經濟,還可以更快地實現碳中和,這就需要我們在學術理論上和頂層政策設計上,不能被西方的思想和游戲規則局限,而要有更大的突破和創新。
2.3 中國的碳減排大頭不是煤電行業
為什么非煤電行業對煤電行業的碳減排有80%的影響權重,對全社會的碳減排有90%以上的影響權重,對碳減排的努力其實我們遠遠做得不夠。
這個道理在于,發電是為了生產,為了宏觀經濟發展,發電企業承擔了全社會的電力供應。如果全社會生產企業用同樣的電力,產出2倍的GDP,即單位碳排放強度降低50%,這個減碳空間比發電行業降低50%單位發電碳排放更容易,成本更低。
或反過來表達,全社會生產企業如果產出同樣的GDP,只用了上一年50%的電力,就意味著電力行業可以少發電50%,發電行業碳排放也就減少了50%。通過經濟轉型,發展數字經濟、服務業等,單位GDP的碳排強度只需要傳統行業(建筑、水泥、鋼鐵)的幾分之一。
前面已指出,電力行業單位發電的碳減排潛力空間技術上已很有限,成本空間也很有限。而社會生產企業單位GDP碳排放強度降低的空間夸張點還可以說是無限的。當前中國單位GDP碳排放強度是北美的2.3倍、是歐洲的3.5倍。再明確一下,管好了煤電企業碳減排,最多只管住了全社會16%的碳排量(假定煤電行業實際直接碳排量占全社會80%的情景下)。而全社會84%的碳排量,20多年了,我們還缺乏能力去推動其碳減排。
當前國內雙碳話題雖然很熱,但真實情況是,前端煤電企業已承受不了,全社會組織和全社會個人卻沒有感覺。這才是當前碳中和進程中最大的問題。
一個國家的電力行業的碳減排,不能只看電力行業,因為電力行業的碳減排與各個行業的生產質量、單位產值的碳排放強度極其相關。即不能用割裂、靜態的眼光來看待電力行業的碳減排,否則,會將我們引向錯誤的方向。
能源的使用和碳排放是一個產業鏈的概念,是一個消耗過程,要將碳排放分布在全社會產業鏈上來考慮,獨立的減排處理方案一定是錯誤的。碳減排是一個系統工程,想抓住一個最大環節,就解決了碳減排的大問題,這種想法是徒勞的。目前,我們的困境是,在煤電行業碳減排空間有限的情況下,要實現大的碳減排,就要承受經濟不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結果,這也是西方國家所期待的局面。
中國前面20年的碳減排進程,實證上已經證明了這一點。要有全局和系統的思維來研究,來設計頂層策略,才可能解決問題,才能加速中國的碳中和進程。事實上,我們當前的頂層設計和碳減排操作就是在錯誤的方向行進,難度大、成本高、效率低,對宏觀經濟危害極大,需要盡快變革。我們需要對占有全社會碳減排80%甚至是90%以上的全行業推進碳減排,用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開始行動。
所以,我們一定要意識到:只抓煤電行業碳減排,其實只抓住了全社會不到9%的碳減排,而全社會90%以上的碳減排我們還沒有影響到。全社會全行業碳減排實際上成本更低,所以我們需要盡快改變現行模式。
煤電企業是能源中間生產商,碳排放不是自身的需要
三、當前的碳市場為什么注定失敗
中國碳市場有七八個省已經試點近十年了,交易規模歷史總量不到200億人民幣。一個如此受人注目的市場,但交易規模小到甚至可以忽略不計。2021年全國碳市場建立后,仍沒有大的改觀,有的交易日甚至是零交易。這樣的進步實在太慢了,碳市場對全社會碳減排的貢獻太小了,從交易數據上看,其貢獻甚至也可以忽略不計。
這樣的碳市場頂層設計,一定是有很大問題的。
3.1 碳排權交易市場的定位是錯誤的
當前的碳市場是碳排權交易市場,主管部門發布的交易管理規則就是《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確實這是國際通行的碳市場游戲規則,但卻是錯誤的碳市場設計。
碳排權碳市場有諸多問題:
1)碳排權是不標準產品,難以形成規模市場
碳排權是一種政府權力,政府權力是最不標準的。各國政府政策不一樣,國內各個省的政策也不一樣。不標準不一樣的東西,需要一套很復雜的規范和很復雜的核查過程,導致交易成本太高,就很難形成市場規模。國際和國內20多年的碳市場實踐基本驗證了這一點。
碳排權分配,可多可少,可松可緊。省與省之間的協調統一很困難,國與國之間的碳排權分配就更難了。近30年的全球氣候大會就是碳排權博弈史,從來沒有成功過。
2)對政府要求太高,難以推開
碳排權碳市場對政府的能力要求、工作量投入和廉政要求都非常高。中國的碳排權碳市場運行了近20年,還沒有搞定煤電行業,還有這么多行業的碳減排怎么推進呢?政府推進一個行業碳減排就需要這么高的成本,還造假事件多發,怎么來推動全社會碳減排呢?
碳排放權的分配方法是個超級技術活,政府基本干不了。雖然有很多學者研發了多種分配方案,但基本都是行政極大地干預了市場,是負效率的。
碳排權分配可以說是近年一個顯學,立了很多項目課題。但顯然這是一個資金投入產出低、碳排放量投入產出低的研究領域。研究成果不實用,本身就是對市場的破壞。
碳排權碳市場,顯然是方向搞錯了,不應該在這個方向上繼續做研究了。
3)僅有煤電行業的碳市場,不能實現社會資源最優配置
市場機制的價值在于,大部分情況下,市場無形之手讓社會資源配置可以達到有效率的均衡,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在一些情況下,市場會一定程度地失效,所以需要政府一定的干預介入,如制定規則、初始權利界定、建立市場和監管等。但政府的干預宜少不宜多,一定不能高估政府人為建立市場的能力和效果。
我們需要碳市場發揮這樣的作用,即碳減排從最低成本的市場環節開始,而不是成本最高的環節在減排,這樣碳減排對社會福利的損失是最小的。當前,只有煤電行業參與的碳排權市場,是用最高的成本推進碳減排,宏觀經濟和社會福利損失都太大,極不合適。
當前國際國內的碳排權交易市場,基本上是政府人為設定的市場。其思想來源是科斯理論,卻是對科斯理論錯誤理解和簡單套用,其結果并不好。
科斯理論在外部性公共產品的核心價值在于:產權界定清楚、交易成本較低的市場,容易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勝于政府收稅的解決方案。這一思想非常偉大,它仍是我們解決碳減排問題的核心思想和基石。
但是,把科斯理論用于碳減排問題上,不能簡單理解和應用。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科斯所謂的“產權”就是“碳排權”嗎?科斯所謂的“有效低成本市場”就是“單一煤電行業碳排權市場”嗎?顯然不是??扑箾]有幫我們先知先覺規定好了。在碳排放公共物品事件中,產權就是碳排權,碳市場可以是單一行業(或少數行業)碳市場,這只是我們現在部分專家的膚淺理解和應用。
特別值得指出,設立碳市場的理論依據是科斯社會成本理論:通過權力(產權)確定和低成本的市場交易,讓社會外部成本的處理有效安排,使社會資源配置盡可能達到最優。設計碳市場的目的是通過碳市場的碳定價和交易,實現更低成本的碳減排,對宏觀和社會福利的影響最小。目前中國碳市場的作用,幾乎與初衷是相反的。
因為中國的電價市場是計劃經濟,在計劃經濟模式的產業前端設計碳市場,完全不可能發揮市場的作用,確實是一個笑話。在歐美可能還有一些作用,碳市場的碳定價對社會碳減排通過市場機制會發揮出作用,因為人家的電力市場是市場化的。中國目前的碳市場,到現在為止,除了破壞宏觀經濟的作用以外,與我們的初衷應該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按中國的國情和市場特點,碳排放的社會成本,放在后端產業鏈和消費端處理,無論是碳稅還是碳市場,效率會高很多。本人還是極力反對碳稅的,主張碳市場機制的。但不是現在這樣的僅有單一煤電行業的碳排權碳市場,而是啟動就是面向全社會全行業的“負碳”碳市場。
在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中,碳排放是一個跨時空、大規模、系統復雜的公共物品。作為公共物品分析,其規模和復雜度是庇古先生、科斯先生當時所未遇到的,他們并沒有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給我們提供現成答案。我們必須站在二位大師的肩膀上進行創新,才能解決我們當前的排放難題和氣候難題。
碳排放外部性的跨時空特性是指:當前的碳排放,影響到數十年后的人類生存(跨時間);在南極的碳排放會影響到北極的冰融化和北極熊生存(跨空間)。碳排放外部性決定了人類是命運共同體,中國首倡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理念是非常偉大的。這一點也決定了,一個最有效的碳市場一定是全球統一碳市場。國際貿易帶來的碳排放責任流轉和處理是無法回避的。
碳排放外部性是大規模巨系統特性是指:所有組織和所有的人都參與其中,互相影響、互相流轉和發生作用。一個組織的碳排放,其實不是自己決定的,是由下游的需求引發的。上游的碳排放產品會組裝到下游的產品中,是下游產品的一部分,上下游如何分擔責任呢。這就決定了一個單一行業的碳市場基本上是無效的。這一特性決定了,誰生產誰負責誰排放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在碳排放問題上是值得懷疑的。這種責任機制恰恰是西方最堅持的,因為這是西方封印中國發展的主要抓手??杀氖?,中國學者還不知道要堅決反對和改變這種責任機制。顯然,誰消費誰負責的碳排放責任機制,更有效率,特別是在解決類似中國發電碳排放責任和國際碳關稅問題上。
3.2 碳市場要盡快變革、要盡快面向全社會
一個有效的能真正實現全社會資源最優配置的碳市場,應該全社會全行業都參與進來,類似于世界各國的股市。當前的股市對全社會資源配置的作用極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所有行業所有人都參與其中。發揮好股市的作用,政府更重要的職責在于做好監管工作,減少欺詐即可。
國內當前單一煤電企業碳市場,價格信號不能傳遞,碳排放成本責任也不能傳遞,市場的作用發揮不到1%,有和沒有區別不大。
正確的碳市場頂層設計,至少有三點要變革,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碳市場在碳減排中的作用:
一是建立標準化的交易標的--“負碳”。“負碳”就是從空氣中拿掉一噸二氧化碳。這個定義與碳排權完全不同,負碳在全球都是標準的,這有利于建立國際化的碳市場,可以做大規模。這樣,碳排權分配這件又貴又難的事情就不用繼續干了。
二是碳減排需要全社會參與。要盡快讓全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碳排放擔責,進入到碳市場履責。這樣將發揮市場無形之手,進行最優的碳減排組合安排,而不是人為再規定分配碳排權。從成本最低的環節開始碳減排,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碳交易需要全社會參與。讓全社會投資者(機構和個人)參與碳交易。碳減排需要巨大的社會資源,據世界銀行測算,全球綠色金融投入需要250萬億美元,中國需要約200萬億人民幣。這既是負擔,也是金融發展機會。碳市場要發揮出重要作用,必須有全社會的參與才行。
七八年還未搞定一個煤電行業,這一定是理論基礎和頂層設計有問題了。應對氣候變化上,我們確實需要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當然,碳排放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的影響要盡量少,同時還要保持公平性。
四、國際視角
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中國無論在氣候變化經濟學理論上,還是在碳減排政策頂層設計上,一直在學習歐美,我們自己的創新還很不夠。當前抓重點行業、抓發電行業碳減排都是學習西方碳減排的常規思維,并沒有觸及到問題的本質和核心。
西方當前做法,有它的道理。西方的煤電企業投資回報期已過,投資已收回 ,經濟增速較低,電力需求增速也較低,去煤電代價和成本遠沒有我們高。俄烏戰爭爆發,歐盟各國照樣啟動加大煤電生產力度。如果我們跟著人家走,就要吃大虧了。2021年國內煤電企業效益出現了問題,逼著很多煤電企業碳排量數據造假,各地拉閘限電更是對宏觀市場經濟的嚴重破壞,是要不得的。
因此,我們不能簡單照搬歐美做法,要根據中國國情,設計自己的指導理論和解決方案。
歐盟碳關稅CBAM在路上,我們如何應對
五、碳中和的新路徑
符合中國國情、并且全球領先的中國碳中和路徑,應該是面向全局,通過一個高效率的系統,將全社會碳減排盡快發動起來,所有的組織所有的人都來參與碳減排,而不是只抓一個環節。那么,有沒有一種高效的系統做到全社會動員和參與?魯班研究院和同濟大學的聯合研究課題表明,在大數據和數字化時代,全社會參與的碳減排系統是可以做到的。魯班研究院和同濟大學聯合研究的《全球碳中和新路徑--碳票系統理論和實施方案》,就提出了全新的全球氣候問題的置頂理論。該理論在前人基礎上進行了全面創新,設計了碳減排落地方案,將為中國甚至全球碳中和找到高效的新路徑。
《全球碳中和新路徑--碳票系統理論和實施方案》(Carbon Ticket System Theory and Implementation Plan)將另文介紹,敬請期待。
“頂層政策+能源轉型+經濟轉型+碳匯技術”系統減碳路徑
六、國家政策建議
國際和國內當前的碳減排政策,非常有必要重新設計:
1)將碳市場本質、理論搞清,重新設計責任機制
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盲目的照搬模仿一些西方做法,將給我們帶來巨大的風險。碳排放的責任機制尤其重要。誰排放誰擔責還是誰消費誰擔責,這個責任機制需要我們認真研究。
2)取消碳配額機制,也不采用碳稅方案
這二種方案都有重大缺陷,解決不了根本性的碳減排問題,并且對政府能力要求過高,政府工作量和投入太大,成本過高,而減排效果甚微。
3)盡快重新設計碳市場
如前所述,我們應停止碳排權交易市場,建立“負碳”碳市場。碳排權交易市場設計方向是錯誤的,按此方案無法實現碳中和。碳排權是一種政府權力,不標準,不能估值,更不能國際化交易。應該建立面向碳中和基于”負碳“的碳市場。
碳減排盡快面向全社會。所有有碳排放的社會組織,碳排放強度超過社會平均水平,都應列入碳市場管理。
碳交易盡快面向全社會和全球。讓足夠的更多的資源進入中國碳市場。
4)應該停止CCER、碳排權等非標準的碳減排機制
建立標準化、可國際化的碳減排機制。CCER同樣過于復雜,產品不標準,很難受到國際認同。當碳排放社會成本全面產品內部化后,碳減排不應通過核定進行激勵,而應通過市場機制和價格優勢獲得激勵。
碳排權、碳減排量都不碳市場有效的標的,這二個標的都有差不多同樣的大問題:操作成本高、難度大、公平性差,最大的問題是不標準化。能國際化的、能做大規模的只有“負碳”,這個不可能有任何歧義、直接面向碳中和的產品,才能幫我們實現目的。
5)煤電企業不做為重點碳減排控制企業
把煤電企業當作普通的產業鏈中間生產企業,單位產量碳排放強度在行業平均水平以下的,不用承擔碳排放成本,產能不受限制,碳排放量不受限制,充分釋放其生產力,為宏觀經濟提供足夠的能源。
6)重點控制碳源企業數據、理清碳足跡大數據
即煤礦、油田、天然氣等一級能源企業是碳減排控制重點,不是控制這些碳源企業的碳排放,而是控制整個碳源的數據。利用技術系統理清碳足跡大數據,全社會所有組織各自承擔責任,碳減排頂層政策的設計就不難。
七、行動建議
國家政府碳排放管理部門,需要加緊行動,建議:
1)加強對氣候經濟學理論和頂層政策設計的研究,找到適合中國國情的碳減排路徑。公平與效率兼顧,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福利有利,對碳減排技術激勵有效。
2)放棄對煤電企業碳減排的重點管控,釋放煤電企業產能。從社會全局重新設計碳減排方案。
3)放棄當前的碳排權碳市場,建立有效的“負碳”碳市場。
參考文獻:
【1】呂振宇,售電專家,發電企業開展碳交易面臨的困難
【2】全國能源信息平臺,碳交易對不同類型發電企業影響及對策